公租房和廉租房虽然都是政府的保障性住房,但公租房五年后可以购买,这就相当于一张房票,但买了公租房后如果想要更名,流程是很复杂的,今天小编就带大家来了解,看看公租房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公租房转租需同住人同意吗?
一、公租房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1.申请人向所管辖房管站房管员递交申请报告,房管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查验,并签署处理意见;
2.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的,由房管站、房管所、租赁管理科对申请人的居住情况和房屋状况在进行调查核实;
3.调查核实后,房管所签署意见报租赁管理科、分管副主任、主任审核。由公房管理处按受理批次报市房管局审批;
4.经市房管局批准后,由房管所将更名的基本情况在房屋所在地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房管局产权产籍科下发更名通知给公房管理处,公房管理处再转发通知房管所,由房管所通知申请人到租赁管理科办理手续;
6.租赁管理科办理完更名手续后,及时将相关资料与信息传递至房管所。
二、公租房转租需同住人同意吗
是的,公租房转租需征得同住人同意。公房承租人处分其承租权的自由受共同居住人同意的限制,在未经同住人同意的情况下,原则上应确认该转让合同无效。故实践中,可区分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同住人已搬离该公房,受让人也已实际入住该公房的,表明原同住人已以实际行为表示同意承租人转让其公房承租权,当事人再以未经同居住人同意为由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公房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同住人有证据证明其搬离系基于转让人欺诈等行为所至,其原有的居住利益损失可另行向转让人主张赔偿。
2、受让人未实际入住公房,未搬离公房的同住人有证据证明转让人未经其同意而转让该公房使用权,或已搬离公房的同住人有证据证明其搬离系基于转让人欺诈等行为所致的,则该转让合同无效,受让人因此产生的损失可另行向转让人主张赔偿。
其实公租房想要改名有三种不同的情况,这里介绍的是变更给第三人的方法,如果是变更给共同居住人或非共同居住人的亲属,流程要简单一些,大家可以去相关部门询问。以上就是“公租房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公租房转租需同住人同意吗?”全部内容。